商标注册申请变更
商标变更申请是注册商标变更申请的简称,分为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和变更申请注册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三种类型。
一、必须办理商标变更的情况
当注册商标人的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申请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申请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转变,但申请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申请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续展、或被别人提出撤销3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丧失商标权的情况。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或者地址的,注册商标人必须将其全部申请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申请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四)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二、商标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变更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的,注册商标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或者地址的,注册商标人必须将其全部申请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注册商标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一)、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注册商标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资料: 变更注册商标人名义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申请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假如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三、商标表更的程序
商标变更完成必须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四、商标变更的常见问题
第一、变更申请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注册商标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第二、假如变更申请必须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第三、变更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假如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第四、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申请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变更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