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

  
很多企业对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希望大家能对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

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

一方面,以商标财产权的保护为立法基础的商标法涉及商标权人、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的利益配置和平衡,商标法背负的竞争政策目标必须在这种利益的配置和平衡过程中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商标的财产化使得既得利益者形成了1个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这一利益集团为维持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进1步对立法施加各种影响。换言之,商标法的本义是要在商标权人、消费者和其他竞争者之间设计一种平衡机制,以使三者间的关系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下不受扭曲地健康发展,但这一激励制度无意中催生了1个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商标权人的联合。商标权人过于强大且具有组织性使得立法者新的平衡设计遭遇更多阻碍。利益集团对商标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利益集团催生了商标财产权的观念商标法发展的历史表明,由商标经营者构成的利益集团深刻地影响着商标法律制度的变迁,尤其是影响着商标杈的财产属性在商标法中的彰显。基于完全依赖假冒之诉对商标经营者保护不利的缺陷,在19世纪60年代,英国商会开始游说立法,试图将商标明确为财产权加以保护,意在强化商人反对冒用行为的权利。1862年,来自谢菲尔德的两位议员向英国下议院提交了一份名为《修正与商标假冒、盗用或占用相关的法律,并在特定情形下强化商标所有人国际保护利益的法案》(《谢菲尔德法案》)。法案的中心议题是建议明确将商标承认为“财产”,并创设注册商标制度。尽管该法案未获通过,但其中关于商标是否应当被视为财产权的议题却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探讨致使这一法案事实上对以后英国商标成文法的产生具有深远的影响。1858年,英国商人为防止其商标在其他国家被冒用,要求本国政府为其权利获得国际认可提供协助。在一份由谢菲尔德钢铁商代表提交给外交大臣的文件中,请愿人请求英国法将商标视为私有财产加以保护。经调查后,外交部决定效仿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模式,通过与国外签订双边条约的方式来保护英国商人的海外商业利益。此后,在条约谈判过程中,将商标视为财产的语言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双边条约中。

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

在国际上,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亦十分深远。利益集团对商标国际立法的影响是在商标国际保护中极力主张私权绝对化,主张商标权的无限扩张,并试图通过本国政府将集团利益化为国家利益,并将这种保护标准推向发展中国家。这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想法体现在商标国内立法中,可能以牺牲其他竞争者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而突出商标权人的利益;在商标国际立法中则可能以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突出发达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利益集团联盟影响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例子俯拾皆是。如Trips协议的形成便是美国、欧盟、日本的跨国公司合作所形成的利益联盟通过影响本国政府进而影响知识产权国际立法进程的典型适例。以Trips协议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为发达国家的利益集团将自己的利益想法通过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能性。商标法不是一部孤立的、单向度的财产保护法,而是一部利益平衡法。利益平衡是包含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而在现实中这种平衡必须在不断的利益角逐与利益权衡中实现。在商标法中,存在商标权人、消费者、其他竞争者的利益。立法者需具有柏拉图眼中的晢学王般的理性、睿智和不偏不倚的节制,要在以维护和促进公平有效市场竞争这一终极价值的指导下,努力维持三者的精妙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然而,哲学家的绝对理性是假想出来的存在,现实是立法者许多情况下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干扰,无法做到绝对的不偏不倚,因此,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平衡永远是相对的,而追求平衡的价值理性却应当是永恒的。在这一追求平衡的过程中,法律的天平在利益集团的趋利性冲动影响下,会向商标权人倾斜而暂失平衡。因此,商标立法在国内层面面临着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商标权人利益的问题,在国际层面面临着为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利益而寻求适当保护的问题。包含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无成规可循,不像物权制度一样博大精深自成逻辑,知识产权制度是1个开放的体系,相关概念和权利边界的模糊性使立法者在具体制度设计时极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和市场份额,利用其组织优势,通过借助国家力量影响本国知识产权立法,通过制度在本国设置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提高国外商品的进入门槛,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在别国则鼓吹贸易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