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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等5个项目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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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宝安区技术改造补贴等5个项目启动!

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5个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10月24日项目申报中!!!1、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最高资助:500万元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三)企业获得2019年市扩产增效奖励(工业增加值增量奖励)。奖励标准:(一)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二)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2、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补贴项目最高资助:1500万元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二)申报主体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三)工业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地在宝安区;(四)企业以购置或改造生产设备(包含生产、检测等设备;软件、办公、研发、组装、配电、交通、环保等设备与工程、土建、服务等项目费用不在补贴范围内)等方式实施技术改造;(五)1年内(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备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六)若申报“从本区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相关补贴,属于直销的,要求设备销售方为申请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属于代理销售的,要求设备制造方为申请注册地、纳统地、生产实体均在宝安区的企业。奖励标准:(一)对于购置宝安区以外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二)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购置宝安区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若同时满足《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助规定的(占设备总投资额30%以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三)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500万元,且获得各级财政给予的当年技术改造总资助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四)本奖励措施受企业2018年度纳税额限制。设备界定:(一)界定原则: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的目标。具体范围如下:1、符合补贴范围的设备包含: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夹具、模具、治具等辅助生产设备;2、不在补贴范围的设备包含:软件及研发设备,空调、电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梯、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UPS电源等公共设施类设备,自行组装的设备,污水、废气、废料处理装置等环保设备;汽车、叉车等交通设备,租用、借用、融资租赁的设备,以及工程、土建、服务和设备的运输、安装费用;3、不能明确区划至前两类范围中的设备,应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参照界定原则明确是否应予补贴。(二)界定标准1、购买时间界定: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以外币购买的,以报关单当日人民币汇率为准,遇法定节假日则以往后顺延的第1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国产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2、关联交易界定:属于关联公司其中一方生产的设备,价格应当公允;不属于关联公司任何一方生产的设备,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原始购买价格计算;3、二手设备界定:申报补贴的二手设备应在申报清单中明确标明(未明确标明的二手设备不予补贴),并提供生产厂家、购买合同及原始名牌等相关证明资料,经专家评审认为该设备符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改造界定原则,达到了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的目标,则予以补贴。否则,不予补贴;4、支付金额界定:申报设备金额为不含税费的投资金额。未完成全额付款的设备,设备金额为自申报补贴年度始至申报截止日已完成支付的全部金额(如:申报补贴年度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设备购买总金额为1000万,2018年度支付了400万,2019年至申报截止日支付了300万,则该设备金额按照700万计算);5、最少金额界定:申报设备单台购置价格应不低于2万元。3、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三)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标准:(一)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二)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三)公司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四)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4、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制造项目奖励最高资助:500万元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三)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四)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1.2018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2.2018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2018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标准:(一)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二)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三)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四)同一项目如已获得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后被评为更低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再给予低级别奖励。5、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物流装备购置补贴最高资助:500万元申报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三)主营业务为综合性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性物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提供物流辅助配套服务的企业;(四)企业的物流或供应链服务收入占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装备购置相关财务凭证日期应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一)按企业上1年度购置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二)先进物流装备实际购置费用基数为实际购置发票金额去除进项税抵扣部分,且不含附带的保险、购置税费、培训费、维护保养费、易耗性配件费用、装饰性配件费用等非必要费用。(三)先进物流装备类型包含企业用于主营业务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处理等环节的标准化装备或使用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化技术的特殊设备,不含通常非标准化装置、日常办公设备、不符环保要求或显著不符合产业扶持导向的装备。(四)本奖励措施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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