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申请资格条件和资料
1.1认证申请资格条件和资料
1.1.1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认证公司推行的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5)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认证公司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6)产品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申请日前1年内,申请方未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1.2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包含:
(1)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业标准;
(4)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5)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日前1年内未受环境保护处罚证明文件;
(6)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络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7)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相关批准文件(如环保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资质);
(8)产品介绍资料,包含:
1)工作原理及产品结构图;
2)关键元器件和主要原资料清单及说明;
1)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
4)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以及差异说明;
(9)其他必须的文件。
1.1.1认证申请指南等公开文件的索取
凡有意申请环保产品认证的单位,可向认证中心或认证中心设在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索取下列公开文件,或通过相关相关网站(www.mep.gov.cn; www.caepi.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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