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投票要求;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新股达到法定资产限额以下;
(三)股份发行及筹备事项餐饮公司注册符合立法明确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名额,达到法定总数。根据新劳动法的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三分之二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并向社会公告的新股达到法定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不得低于限额500万港元。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筹集资金,也可以用器皿、版权、农地所有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非法转让的非货币个人财产份额。而且要依法向餐饮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与发起人一起向公司过户。但各大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信用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设立的下一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5.命名公司,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命名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财团法人的前提。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并实行公司的组织和内部选拔。
6.有相同的公司住所。
信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新股总值不得高于公司总资产。
以上是成立上海有限公司的前提,可以由香港联交所成立。如果中小企业有香港交易所的计划,可以选择股份公司。但是,要满足上述前提。如果您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相关程序,请向金块企业服务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