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多企业对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大家能对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投票要求;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新股达到法定资产限额以下;

(三)股份发行及筹备事项餐饮公司注册符合立法明确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

(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符合法定名额,达到法定总数。根据新劳动法的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三分之二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并向社会公告的新股达到法定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不得低于限额500万港元。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筹集资金,也可以用器皿、版权、农地所有权等可以用货币计价、非法转让的非货币个人财产份额。而且要依法向餐饮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与发起人一起向公司过户。但各大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信用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设立的下一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5.命名公司,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命名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财团法人的前提。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并实行公司的组织和内部选拔。

6.有相同的公司住所。

信用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新股总值不得高于公司总资产。

以上是成立上海有限公司的前提,可以由香港联交所成立。如果中小企业有香港交易所的计划,可以选择股份公司。但是,要满足上述前提。如果您不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相关程序,请向金块企业服务寻求帮助!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