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一些关于武汉市渔业项目奖励扶持政策,其中主要介绍到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补贴的具体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浏览一下该文章,在奖励申报过程有疑惑的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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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2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主要包括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四个项目。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
根据2022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安排高效设施渔业、水产苗种繁育、农村水产电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等四项目专项资金共2760万元,具体切块分配为:
(一)高效设施渔业950万元,其中江夏区220万元,新洲区200万元,黄陂区100万元,蔡甸区280万元,东西湖区150万元。
(二)水产苗种繁育680万元,其中江夏区90万元,新洲区100万元,黄陂区290万元,蔡甸区150万元,东西湖区50万元。
(三)农村水产电商630万元,其中江夏区230万元、黄陂区50万元、蔡甸区150万元、东西湖区200万元。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00万元,其中蔡甸区400万元,黄陂区100万元。
三、目标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全市新建(改扩建)10个以上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各相关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业主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其中江夏区2-3家,新洲区2-4家,黄陂区1-2家,蔡甸区3-4家,东西湖区2-3家。
(二)水产苗种繁育:全市新建(改扩建)8个以上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各相关区根据实际情况,突出1-3个优势主导品种,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开展基地建设,其中江夏区1-2家,新洲区2-3家,黄陂区2-3家,蔡甸区2-3家,东西湖区1家。
(三)农村水产电商:全市建设10个以上农村水产电商示范基地,各相关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一定农村水产电商工作基础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村水产电商项目建设,其中江夏区3-4家,黄陂区1-2家,蔡甸区3-4家,东西湖区3-5家。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全市治理总面积2500亩以上,蔡甸区和黄陂区选择适宜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现示范基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其中蔡甸区治理面积不小于2000亩,黄陂区治理面积不小于500亩。
四、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养殖水面与设施的配套比例符合相关指导技术标准。
(2)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个平方);圈养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个立方),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个立方);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个立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
2.水产苗种繁育:
(1)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苗种产量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黄颡鱼、鳜鱼、鲌鱼、大鳞鲃、赤眼鳟、细鳞斜颌鲴、鲈鱼(培育)等特色品种苗种产量500万尾(寸片)以上;龟、鳖苗种产量50万只以上;小龙虾苗种供应本地数量在10万公斤以上;澳洲红螯螯虾苗人工繁育1000万尾以上;南美白对虾育苗5000万尾以上。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或渔业设施化有效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在流量较大的知名网络电商平台(包括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开设企业级网店,通过平台开展基地直销、社区团购等,或自主开发运营小程序开拓社交电商渠道。2022年度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4.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项目实施主体精养池塘连片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水域滩涂证或签订承包合同为准)。
(三)优先扶持条件: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近两年新建的鳜鱼、鲈鱼、黄颡鱼、小龙虾、鲌鱼等苗种繁育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
五、财政补贴
2022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额度和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19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二)水产苗种繁育: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及繁育亲本更新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三)农村水产电商:每个示范点市财政资金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最高给予80万元(含)的奖补。具体标准:
1.在电商平台注册有企业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且2022年度内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入驻一个平台(或开发运营一个小程序)给予2万元补贴,两个以上(含)给予5万元补贴。
2.对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暂养、增氧等设施设备,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3.对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加工后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4.无菌车间、包装纸盒(袋)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按照每亩2000元标准给予单个集中连片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最高200万元(含)一次性补贴。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质监测与检测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