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蕲春旅游业市场主体奖励申报工作的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介绍到各个可以申报的奖励标准以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做一下参考,有疑惑的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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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退旅行社全部质量保证金。
继续实施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标准为应缴纳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二、给予上网场所、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影院、旅行社、旅游景区和一线导游困难补助。
一是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上网场所视规模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5000元困难补助;二是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的娱乐场所视规模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困难补助;三是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的实体书店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困难补助;四是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的影院一次性给予4000元至10000元困难补助;五是对于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的旅行社,按照等级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困难补助;六是对评定的县级旅游景区一次性给予6000至10000元困难补助;七是对县内一线持证且在县内有两年带团证明的导游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给予“引客入蕲”奖补。
对蕲春县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2人以上的县外团队游客、在蕲春县内停留2天1晚、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对旅行社按每人50元奖励。组织学生在蕲春县内研学的,累计人数不超过2000人次,对旅行社按照每人5元奖励;2000人次及以上的部分,按照每人10元奖励。研学游团队不得与上述团队奖励叠加申报。对蕲春县收费景区按照实际购票入园人数给予门票25%的补贴。
四、支持酒店和旅行社合作。
鼓励蕲春县酒店与旅行社签订团购协议,降低酒店入住费用,吸引游客入住,对单团单次入住人数12人以上、累计达500人以上的星级酒店奖励3万元、非星级酒店奖励1.5万元,达到500人可叠加奖励。
五、助力推广旅游年卡。
支持县内A级景区加入武汉城市圈旅游年卡、中部三省旅游年卡和黄冈旅游年卡,推广旅游年卡消费活动;对县外持卡游览本地景区的,接实际游览人次给予景区头道门票单价50%的补贴。
六、激励企业宣传营销。
鼓励景区和文旅企业积极宣传营销,开展促销活动。在市级以上主媒宣传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补贴30%;在新媒体平台发布视频、软文转发量过百万(累计且单个作品转发不少于10次)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高铁站、机场,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大屏及飞机、高铁、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上进行品牌宣传、杂志全铺等推广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补贴30%。
本政策措施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奖励对象适用于本县注册的文旅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