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后到工商局注销公司时提供的公司原始档案指的是什么?
公司原始档案指的是:
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书、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联络人)身份证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议决议-成立、董事、监事、经理等任免书-成立、有限(股份)责任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
以上资料在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一式二份,一份存在注册登记机关(工商局),另一份由公司自已保存。
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供上述材料。通常情况下,公司自存的原始档案很少是齐全的。因此,找到多少就提供多少。
原法人注销了营业执照怎么变更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的流程有以下的步骤: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受理的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受理的2-3个工作日后领取。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得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注销变更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公司注销了,变更为另一个公司原会计资料一并移交吗?
公司注销登记后,就没有了,重新注册新公司从法律层面看和原公司没有关系,不需要移交会计资料。如果是原公司变更为新公司,则会计资料需要延续,就得移交会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