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如何办理公司注销,亦庄注销公司怎么办理
亦庄就直接去通州的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社保去直接注销就可以,带好你要准备的资料。百度:快注销
谁知道通州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资料如果准备全大概需要多久可以完成,费用多少钱?
基本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注销公司流程超详细
一、详细公司注销流程
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写份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和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容包括请债权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偿还请求;
3、先到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各地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资料要求不同,请详细咨询所属税务局所,大概要一个月时间(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
4、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5、在拿到国税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后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资料后应在2周内完成;
6、在拿到地税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单后,到统计、财政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统计登记证及财政登记证;
7、到技术监督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交回代码证及卡;
8、工商局办理注销,注销周期不超过一周;
9、其他要办理注销的机关
二、关于税务注销流程的内容
1、填表:
填写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具体填写你单位要求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如企业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等;报送注销文书到税务大厅。
2、结算:
到税务税务稽查处结请税务款项,税务管理员会对你单位近2-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或是税务查帐所到你单位进行纳税检查,检查你单位税款是否交纳清楚,有无欠缴、漏缴税的情况等。
3、缴销空白发票:
你单位如有未用完的空白发票要收缴,不能留在企业;如你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收缴电脑开票的金税卡、IC卡。
4、上缴税务登记证,最后等税务局的批复:
一般情况下,从你申请后税务局受理之日起,国地税时间大概20工作日左右办理结束。
通州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一、工商局清算组备案;
二、在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办理地税注销 (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
四、办理国税注销(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
五、清算审计,取得清算审计报告;
六、营业执照注销;
七、取得公司注销通知,同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解锁;
八、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
九、统计局统计证书注销;
十、银行账户注销;
十一、公安局缴销公章。
公司注销需要递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章程和所有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6.全套财务账簿和历年报税资料
7.国税代码章、领购的票
8.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9.企业联系电话
10.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11.会计账本(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
12.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13.会计报表(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4.纳税申报表(近三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季度报表、年度报表)
15.银行对帐单
16.国税申报方式及密码
17.地税代码章
18.票领购卡、
19.租房协议(贴印花税)、票
20.税控装置密码器及IC卡空白票
21.地税网报密码、个税网报密码
税务公司注销流程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公司税务注销如何进行
公司税务注销可按如下流程办理:
1、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相关文件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