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如何注销
法律分析:分公司注销流程为:1、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2、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指定代表的证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3、同时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均需要公司签署并盖章。4、同时工商局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还要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注销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哪些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销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公司如果要注销需要有注销是申请书,还有就是法人代表的相关证明也是要提供的,最后才去工商局办理手续。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