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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分公司注销程序(宜兴分公司注销程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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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分公司注销程序(宜兴分公司注销程序查询)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是什么

一、分公司注销程序: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程序有:

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核,申请文件齐全的,准予注销登记;

4、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5、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注销流程: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然后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接着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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