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二、分析详情
当普通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合伙期届满不具备法定人数等情形出现时会终止营业,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三、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深圳公司注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流程
1、注销税务登记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自行登报公示
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3、前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4、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前往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前往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扩展资料:
一、公司注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注销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罗湖区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注销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原始档案
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清算报告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拓展资料:
注销原因: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