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注销
法律分析:分公司注销流程为:1、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2、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指定代表的证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3、同时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均需要公司签署并盖章。4、同时工商局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还要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分公司注销需要负责人签字吗
分公司注销是需要总公司提供决议和总公司法人签字的,并且需要依照法律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主要是配合分公司办理相关的业务,协助并盖章、出证明。
1、需要出具股东决议,主要体现分公司注销的决议,
2、委托办理人证明的出具,
3、分公司注销完毕,要拿上相关资料去税务局办理注销手续,以方便在汇算的时候做此公司的减少。
分公司注销手续
一种是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随着需要注销,一种是由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定而进行的注销,两种注销都需要办理正规的注销流程。
一、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二、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分公司注销程序有:
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核,申请文件齐全的,准予注销登记;
4、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注销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需要。法律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所以,需要总公司盖章。 《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