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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被注销后果(广联达备份工程在哪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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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公司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参与民事诉讼。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注销吊销什么后果

企业吊销未注销的后果:

1、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被税务局列入黑名单;

3、被按照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罚;

4、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注销并给与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个公司被注销清算是不是就代表着倒闭了?

第一个问题,吊销和注销是什么意思?

吊销和注销并不是含义相同的一个法律概念。

吊销是指公司、企业违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的相应管理规定,被依法强制剥夺经营权的行政措施,说的明白一点,就是一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那么这个公司或者企业就不可以再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其民商法领域内的法律主体资格还在,仍然可以实施法律行为,在一个案件当中仍然可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也就是说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仍然存在

注销是公司或者企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在经过清算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注销登记,一旦注销登记那么这个公司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不存在了,消亡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了,在案件当中不会再是原告或者是被告。

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吊销就像失去了自由,但是人还在。而注销,就意味着人已经死亡了。

第二个问题,清算和破产

首先要说明的是,破产不是公司企业自己能够完成的,不能是随便开一场新闻发布会或者是在报纸上登上一则新闻,企业就破产完毕了。在我国,破产是向法院申请,并最终由法院依据《破产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判断。

清算其实更多的可以理解为核算,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决议解散等等公司法规定的情况出现后,公司进入清算,对资产、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等进行梳理。如果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顺利的进入到后续的剩余资产分配、债权债务处理,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法规定的是由时,那么就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是由破产法规定的,当企业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涉及重整、破产管理人等等因素,其法律后果也是由法院宣告破产从而终结公司的法人资格。

清算是破产的毕竟程序,但清算并不一定走向破产。

最后回到我的客户咨询我的问题,“难以经营,可以自己破产么”,破产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行为,而是要向法院申请,并且必须要达到破产法关于破产的标准,才有可能破产。这里也把《破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一并写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注销的情形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注销的情形有哪些?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并或者分立。说到资产评估机构的注销的程序,要分两部分把握,一是资产评估机构的注销情形,二是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注销情形,下面就由我在本文详细介绍资产评估机构注销的情形和变更注销的程序,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1)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

(2)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

(3)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其他情形。

二、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

1、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

2、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2)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理方案;

(3)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继承关系。

3、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

4、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同意迁出资产评估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迁入资产评估资格申请表;

(2)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

(3)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4)迁出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师执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5、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手续的,应当通知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6、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抄送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所管辖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注销情况向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公司经营异常注销的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公司不注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四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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