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一、登报
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注:很多报告需要填写日期的地方最好先不填,等正式办理时的“最后关头”再填,以免日期有误导致全部重填。另外,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五、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注销印章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上海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资产清算。公司决定予以解散后成立清算小组,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公示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
2、公司税务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公司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如果公司税务存在异常则需要先进行税务异常解除后,才能办理税务注销。
3、公司工商注销。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持清算报告到工商注销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被告知有工商异常,也需要先进行异常解除后在办理工商注销。
4、公司社保户注销。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在办理工商注销后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并且在办理社保户注销前,不能存在社保欠费情况。
5、对公账户、公章注销。公司的对公户和代表公司对外法律效益的公司公章也需要进行注销。
6、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司经营若涉及相应行政许可的话,在完成税务和工商注销后,还需要对其持有的许可证进行注销。
上海公司注销流程材料:
1、结余发票先核销完成,如果有欠税或者退税先找管理员处理。
2、如果有出口退税,请先注销。
3、税控系统注销必须先注销完成。
4、营来执照复印件(限三证合一企业)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当季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完成6、当季度所得税报表和财务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完成7、上年度、当年度所得税报表及财务报表(纸质)8、当年度所得税清算报表(纸质)9、注销决议10、公章、上述报表数据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怎么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条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步骤如下:
1、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
2、自行登报公示;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