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注销房产转到总公司需要评估吗
要做评估。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分公司被注销后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回总公司,需要缴税吗?
需要缴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无论有偿或无偿将不动产转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若无偿划转按以上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公司注销房产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1、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2、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3、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请问公司依法注销过后,其公司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是归股东所有吗?这属于是产权的变更还是过户呢?谢
公司依法注销后,公司名下既不存在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就不存在名下的房产,因为在公司注销之前,专门成立的清算小组会让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查清公司的所有财产,公司名下的房产当然也属于公司财产之一。可以由股东在解散协议上商定处理,如出售、出租、在股东之间分配等等,但必须是原来由公司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不能是公司租用等。也就是如果是公司的资产可以归公司股东所有,如果是公司租用的,在租用的条件变更后,必须经过原所有或使用权人同意,才能由股东续租。分情况,可以办理使用权的变更,因为任何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过户。在土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而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