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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怎么注销下属公司(总公司已经注销了(分公司注销怎么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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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怎么注销下属公司(总公司已经注销了(分公司注销怎么走流程)

分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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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子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子公司注销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 吊销营业执照 。3、 通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lt;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 股东会决议 (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 债权债务人 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清算报告 、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 营业执照注销 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财产分配次序支付清算费用-》发放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 用-》清缴税款-》清还债务-》股东分配

总公司要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总公司可以办理 分公司 注销手续,要交两个文件:一是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 债权债务 ,注销完毕以后,工商局会叫你上交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一般是如何注销分公司

总公司需要注销一家分公司现在应该怎么做呢?注销分公司的流程又是怎么走的?我为你带来了“注销分公司”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怎么注销分公司

一、注销分公司的程序

1、总公司做出关于分公司注销决定文件

2、总公司出具承诺书、担保函

3、理账、清税

4、出具注销税务报告

5、注销国税

6、注销地税

7、注销营业执照

8、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9、注销海关、外汇登记

10、注销分公司社保登记

11、注销银行账号

12、注销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一、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三、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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