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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部分驳回怎么办?(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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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部分驳回怎么办?(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注册商标,商标被部分驳回怎么办?

注册商标,商标被部分驳回怎么办?根据现行实施的《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能够采用一标多类的方式进行注册商标,即一份注册商标申请提交多个类别的注册商标申请。立法的本意是为了方便申请人进行注册商标,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出现了新的问题:商标在申请注册申请过程中,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使得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导致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局对不符合规定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并下发《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那么,商标被部分驳回该怎么办呢?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能够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必须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注册商标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解决商标被部分驳回的办法就是进行注册商标申请分割,即当申请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不止1个时,容许申请人将该注册商标申请分解成两个新的申请。将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即形成1个新的申请注册号的商标,被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注册号商标。对于通过审查的商标予以先行公告,未通过审查的商标进行下1步的复审或者其他处理。

商标部分驳回程序是商标局实质审查的最终结果之一,申请人如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能够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被部分驳回是针对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而言的,对于申请商标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驳回之说。假如申请商标属于组合商标,即使该商标中仅有某一部分与其别人的在先权冲突,只要双方商标从整体上判断属于近似商标,并且不存在驳回部分商品(或服务)的可能,则该注册商标申请只能被整体驳回。

或许又有人会问:被驳回的注册商标申请不进行分割能够吗?这当然也是能够的。有些注册商标人坚持将商标作为1个整体进行申请注册申请,遇到商标被部分驳回时,选择不分割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既包含应予驳回不予公告的内容,又包含能够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内容,因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假如没有就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局则将准予初步审定的内容及时公告;假如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还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申请中能够初步审定的部分内容也暂不予以公告,而是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再决定公告初步审定的内容。

此外,不进行分割还有此外1个弊端,即必须支出不少的时间等待被驳回部分商标的复审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对于急着想拥有商标专用权或者想要尽快获得在先权利的申请人而言,只要不影响商标的使用,进行分割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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