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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裁定不可追溯一般需要了解什么方面,商标采用申请注册制度的优势(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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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裁定不可追溯一般需要了解什么方面,商标采用申请注册制度的优势(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商标裁定不可追溯一般需要了解什么方面

在商标法中商标异议裁定是指商标局在充分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意见和理由的基础上,对商标异议成立与否作出决定。那么,商标裁定不可追溯是怎么回事?侵犯商标权追溯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商标裁定不可追溯是怎么回事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商标裁定不可追溯是怎么回事

依法被撤销的申请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申请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可是,因注册商标人恶意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裁定不可追溯是怎么回事

二、侵犯商标权追溯标准

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达到一定追诉标准就构成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除除此之外,还有两种侵犯商标权行为假如达到一定的追诉标准即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1、销售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销售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追诉。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商标裁定的生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申请注册。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申请注册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三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含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申请注册公告的,撤销原申请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可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注册商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商标裁定不可追溯是怎么回事”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能够知道在法律上,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申请注册公告的,撤销原申请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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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采用申请注册制度的优势

我国采用注册商标制,实行先申请原则,同时兼顾先使用人权益。先使用原则的制度缺陷可为注册商标制轻易地克服。注册商标申请作为固定的书面证据,能够清楚地表明商标权的主体,明晰地界定权利边界。通过国家常设机构的事前审查,能够有效地降低申请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并且,一经核准申请注册,商标即在全国范围之内享受保护。另一方面,纯粹的注册商标制只依据注册商标申请先后明确商标权而不顾先使用者的诚信经营活动,这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为此,我国实行注册商标制,同时兼顾先使用人的权益。先申请原则代表着,对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多个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核准申请注册先申请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假如同一天提出申请,则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处理,该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能够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威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明确1个申请人,驳回其别人的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假如别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先申请人能够通过异议程序,阻止其核准申请注册;假如商标局已核准申请注册,先申请注册人能够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被宣告无效的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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