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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

  
很多企业对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希望大家能对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销公司后债务协议(公司注销后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规则

一、正面回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详情分析: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

三、怎么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1、注销公司国、地税,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2、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进清算组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天后再去注销公司;

4、到_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申请;

5、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完毕,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公司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怎么办?看完我整理的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实现

目前《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却是一片空白。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诉讼主体方面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对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注销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38条规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性条件。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材料保存、社会责任等问题各个法律法规都未涉及。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的实现,关系到原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义,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最终应该怎么处理?是随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还是由原股东继续追索?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公司注销后,原来的民事主体资格丧失,由此,在债权的实现方面存在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由谁来行使债权追索权,一是如何实现债权?

(一)公司注销后原股东能否取得债权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而且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启示,原公司的债权也应归原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要解决的是“如果法人的债权人在法人那里无法获得清偿,能否要求法人背后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公司“面纱”的两边,是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公司这道“面纱”把他们分割开来,使他们不能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必须通过公司这个桥梁。“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可越过公司而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既然公司债权人可以“刺破面纱”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为什么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不能“刺破面纱”直接向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是平等地行使权利。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根据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

(二)股东如何实现债权

1、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原股东取得债权后该如何实现成为一个新的问题,由于原公司已经终结,原股东显然不能再以原公司的名义追索债权了,那么原股东是否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追索债权呢?笔者认为应该以自己名义追索债权,原因在于股东已经取得了债权的追索权,并且股东行使追索权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借用《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理论,股东在自己合法权益被公司内部人员侵害时,法律为保护股东的利益都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公司注销后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股东的利益是受到公司外部人员的“侵害”,法律更应该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不仅从理论上如此,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中,通常股东都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而且这种方式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2、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而只有转化后,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针对不同的情况,实现公司债权的转化这里有三种解决思路:

(1)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

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体资格是适格的。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2)分配债权给股东。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

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3、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一、二两种方式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索。其追索所得,由自己取得,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权利,债务人也不能以公司已经终结为由对抗这种权利主张。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三种方式实现债权后,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并仍应按原出资比例分配所实现的债权。如不通知其他股东,则其他股东有权向取得该债权的股东主张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保护原股东的权益。从目前《公司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公司注销的制度过于关注公司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都在于谋取利益,任何人与公司发生关系的目的,也在于谋取利益,因此,不应偏重于保护一个群体而忽视另外的群体。任何人投资于公司都应预见到风险,同样,任何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也应预见到风险。而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目的出发,理应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利益。

公司注销后原有的债务怎么处理

一、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怎么办

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怎么注销公司

一、如何注销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3、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6、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务并不因此而消灭,公司注销前必须先经过清算,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1.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可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委托给乙方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在实现债权后,乙方应将所得收益如数返还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所得收益的%。

2.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4.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5.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6.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后公司所负的一切债权由乙方享有。

7、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8、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2

甲方(债权出让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乙方(债权受让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丙方(债务人):

住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乙方享有对甲方人民币________的债权;

2、甲方享有对丙方享有_______的债权;

3、上述债权均为借款。

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转让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享有之债权。甲方转让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__,利息________。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之债权,同时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________。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抵销。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随时向丙方主张债权。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其转让之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保证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甲方转让之债权,其受让之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四、全部协议及修改、变更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此前各方就相同事宜做出或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协议或安排。

五、争议与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已经收到甲方转让债权之通知。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3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____分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丙方所承接________________家禽有限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的业主,乙方为丙方所承接________________家禽有限公司总部建设项目的材料商(或分包商),现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工程款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_____________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转让给甲方履行,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乙方;由甲方于20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承诺其完全具有支付上述款项的能力

(2)将如期履行付款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每迟延一天,按照未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的义务;

(4)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继续按乙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原合同履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3、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内容,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履行债务,如果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或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4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____________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______________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公司注销债权转让协议书5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磨账协议。

1、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欠丙方____(元),乙方欠甲方款项整____(元),丙方欠乙方的款项整____(元)。

2、转让标的额:_______________(元)。

3、转让方法:三方对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已充分知悉,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用丙方欠乙方的费____元整(元)用于偿还甲方欠丙方的款,甲方用该款项冲抵甲方欠丙方的款项。

4、帐务处理: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做为各方债权债务处理依据。

5、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财务章:_______________财务章:_______________财务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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