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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擅自注销公司(大股东私自注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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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股东擅自注销公司(大股东私自注销公司)

大股东可以注销公司

大股东不可以注销公司。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私自变卖注销变卖公司资产?

私自变卖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已经不属于劳动纠纷了,此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了,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个大股东模仿其他股东签字私自将公司注销了,通过直接诉之外还有其他途径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么

既然才知道,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时起计算,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法人伪造股东签字私自注销了公司,股东应该怎么办?

股东签字注销公司无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伪造股东的签名实施一些诈骗活动的,并且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辨识发起人虚假出资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构成虚假出资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虚假出资的主体应为公司发起人。

2、发起人虚假出资时主观上应为故意。发起人过失导致出资不足、没有出资的,一般不宜认为发起人虚假出资,让发起人及时补足出资即可。

3、发起人实际作出了虚假出资的行为。如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等行为。

4、虚假出资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资本制度、设立制度及相关秩序。

大股东可以要求注销公司吗

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非法注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之后就没有责任了,与任何员工、老板或者股东经理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2、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个体户注销的话,公司的拥有者或者合伙人就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清偿公司欠下的各种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注销公司前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并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那么违法注销公司的相关人员需要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清算组的成员,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了公司,如果公司还存在尚未了结的债务,那么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违法注销公司的人员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损坏,造成债权人所分配财产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与股东的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或在未经清算情况下,本应作清偿债务的原公司责任财产被股东占有、处置或转移,却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其性质与投资不实、抽逃资金一样,同属侵害债权人利益,危害交易安全的行为,而投资不实,抽逃资金已为法律明确规定为应付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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