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注销,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决议将自己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然后凭公司决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议,股东提出转让股份,与接受股份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变更股东信息,形成股东会议决议,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市监局核准变更登记后,股东即退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拓展资料:注销股东身份需要多久?
公司注销所需时间,一般需要2-3个月的时间,工商和税务的流程可以同时进行,首先工商局需要先过去备案注销,然后登报,45天后才能提交正式的注销资料过去,审批需要一周的时间。税务的话如果没有国税可以直接注销地税,时间也要15-20天的样子,如果有国税的话先要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怎么注销公司股东
注销公司股东手续如下: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想做股东了,怎么注销,公司破产,我已经不是股东了,公司还没有注销,我应该怎样去注销?
一般注销流程:
主要有以下七个步骤
1、股东决议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之前公司全体股东要召开公司股东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进行公司撤销并清算,需要签署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①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通知、公告债权人;
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④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⑤清理债权、债务;
⑥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⑦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持公司营业执照,各种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备案确认申请书》等资料去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注销备案(部分省份可以网上电子办理),每个地方规定略有不同,备案前要先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4、注销公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天(已缩短为20天)后申请注销登记
5、税务注销登记
拿着当月,当季,当年的财务报表,清算报告,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具体资料咨询当地税局,地方不同会有细微差别)等资料去税局大厅办理注销。
注意,虽然有即办注销的方式,但很多税务局都不建议采用,具体还是要听当地税务局的。
6、注销工商
登记拿着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去工商进行注销(选择适用自己的注销形式)。
7、银行账户、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
拿着税务工商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三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等资料去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再拿着注销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用人单位)等资料(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所需材料)办理社保注销即可。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注销方式为简易注销,公司简易注销需满足两个条件:(1)未办理过涉税业务的;(2)办理过涉税业务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简易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20日)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国税注销: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地税注销: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当企业注销后,社保账户也需要注销。
社保账户注销流程:
1、数据推送
①如果不存在欠费,单位在办理完营业执照注销时,社保系统会自动变更为注销状态。
②如果单位社保户下仍存在正常参保人员或欠费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社保系统此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但实际社保账户并未注销完结。
2、现场办理
单位社保户下已无正常参保人员且不存在欠费及稽核案件,可直接注销。
以上就是公司注销的两种方式,以及一些相关的流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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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规定
一、 股东变更 公司注销后的 债务 1 、 股东瑕疵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债权人 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 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另外, 上海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 诉讼 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 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 法规 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 注册资金 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 资本抽逃或转移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比较常见的如: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财、物及业务等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利用原公司的资产进行运作,使原公司形同空壳,而新公司却完全不承担原公司对外发生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将全部注册资金抽走或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为公司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股东应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3 、 清算 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注销登记 ”对公司注销作了具体规定。清算程序不合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股东在公司解散以后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或清算组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有限公司决议解散的,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里的公告还必须是在全国或者 公司注册 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作为 公司清算程序 的主要责任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的重大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不能进行清算,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有其他过错行为除了上述情形以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存在其他过错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 的行为。比如: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4 、 公司与股东混同公司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公司的资产、人员或财务与股东或者股东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就有理由认为公司与股东或者其他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 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的导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1)财产混同。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2)业务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与其他关联公司业务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3)家庭 共同财产 与公司财产不分;(4)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5 、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一般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一人公司股东的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定一人公司合法性的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实现非法目的,特别赋予了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公司的运营期间发生的债务,由公司进行变更或注销前进行结算,有限公司的法人对这类债务富有相应的责任,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后进行资产的分配。合法的保护了我国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注销公司股东身份
一、公司怎么注销自然人股东?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股东注销后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公司的股东在增加或者注销时,都涉及到公司的股权情况的变动,对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是有非常大的影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股权变动情况来对股东注销的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