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注销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规定:
一、登报
公司注销前首先应进行登报公示,该环节可在公司清算期间完成,相关责任人应向具备工商局认可资质的报纸上进行登报公示。基于企业类型的差异化,登报次数亦有所区别。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需要分别登报,内资企业需要公示1次、外资企业需要3次。在登报公示的报纸选取方面,应尽可能选取日报予以公示。时间方面,登报公示不得低于45天。
二、注销社保
公司在登报公示之后,社保局会针对该公司是否存有欠缴情况予以核查。核查结束且无问题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
公司应在宣告终止的15天内向原税务登记部门进行办理税务注销的相关申请,税务注销先后顺序为国税、地税。提交申请后,社保局会针对该公司是否存有欠缴情况予以核查。核查结束且无问题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公司在完成登报公示后应向其所登记的工商局提出注销营业执照申请,待申请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需特别说明的是,报告的填写不能出现错误,若有错误出现则应重新填写。为此,在填写时为避免重复填写,建议先将日期等信息暂缓填写,待正式办理注销时在填写。
五、注销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注销是公司注销中的关键一步,应将开户许可证与银行基本户等相关账户信息全部注销。
六、注销印章
印章注销是公司注销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应去往开户时进行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进行印章的注销,注销后的印章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诸如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在办理注销时应将公司印章交到工商部门处处理,而公司制企业则能够自行处理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印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公司时,怎样使用简易注销,哪类公司可以采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简易注销公司流程:
1、企业联络员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
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无需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
2、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二、可以采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公司: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也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扩展资料:
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
企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简易注销
怎样注销营业执照?是属于企业分公司类型,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和手续?多谢
分公司注销很简单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所以,让公司负责人签署一份注销登记申请书,如果是代 .办,需要代 .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去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因为各地的情况有差异,所以具体规定以当地工商部门的规定为准。
企业怎么注销空壳公司
空壳小公司的注销流程:
1、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4、清算方案通过后,依法进行清偿;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
6、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