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清算组人员并进行企业清算。第二步: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或选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注销。公告期为45日。第三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公司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 3.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非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此项)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5.股东会或一人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 6.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的,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的,提交对外公示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的打印页面图。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如不涉及,则无需此项) 8.营业执照正、副本。
新成立公司如何注销
新注册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了,这新公司又是怎么办理公司注销的呢?公司注销用到的资料又是什么?我为你带来了“新公司注销”的相关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基本程序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公司注销最新政策
公司的注销的最新规定:1、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有公司清算、债务的处理等等。2、有两种情形公司解散,一个是申请,一个是依法宣告破产。3、进行完清算之后,需要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4、然后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公告之后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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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破产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