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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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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进1步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支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方案》(粤工信生产函〔2018〕197号印发,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职责定位、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要求,聚焦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支撑服务作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其中,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可适当放宽。

二、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申报主体、成员单位、组建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的计划等,同时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必要的审计报告等佐证资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单位、本企业的申报推荐组织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明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

四、对现有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工政法函〔2020〕296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于三季度对我省3家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进行现场评估,请广州、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通知》要求,指导辖区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加快推动落实人员占比、经费占比、软件设备原值、研究课题及专利数量等任务指标,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升级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研究院的最新创建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此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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