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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

  
很多企业对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合伙公司注销服务(合伙的公司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合伙企业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二、分析详情

当普通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合伙期届满不具备法定人数等情形出现时会终止营业,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三、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长春市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合伙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网点电话:0431-8521353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网点电话:0431-8150123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网点电话:0431-81336520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网点电话:0431-88779017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网点电话:0431-85090718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网点电话:0431-896827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网点电话:0431-89991639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网点电话:0431-89625000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网点电话:0431-8917796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网点电话:0431-8428575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网点电话:0431-81367322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网点电话:0431-8383554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网点电话:0431-83279001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网点电话:0431-87000815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网点电话:0431-89960186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昆明市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一、在昆明市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收原件(1份);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收原件(1份);

4.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收原件(1份);

5. 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收原件(1份);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收原件(1份);

7.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收原件(1份);

8. 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67435615

合伙人闹僵如何注销公司

合伙人闹僵注销公司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注销一系列账号以及公证,在报纸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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