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是不是有不少小伙伴感同身受?你们是不是大多数都遇到过这种问题,有情况下一些外包的员工服务态度好或者工作做的仔细认真,老总心情好了是不是就会直接给外包员工发奖金?那么作为财务人员,你与没有考虑过这种直接向外包的员工发放的奖金,能不能税前扣除?
大家的答案开始有分歧了,我们来看1个案例:
公司去年年末,向其劳务施工队的民工,每人发放了1999元的奖金,共计发放 85957元。
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劳务费85957
贷:银行存款 85957
大家考虑1个问题:(不考虑其他原因,单纯看账务处理)该公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其实在考虑这个题目的情况下,大家必须注意:劳务外包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
这里给大家捋一下思路: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派员工提供劳务。
在这里,公司与劳务公司派的员工没有签发任何合同,因此给劳务外包的员工直接发放奖金不属于公司发放的劳务费,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