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上那个网址
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简易注销为例,其办理网址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该网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设建立的。
自2015年起凡是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只需在上述的平台上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工商登记机关会在受理次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页公示平台公示10天,并由企业提供3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20天左右即可完成该企业的简易注销手续。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功能:
1、工商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信息)。
2、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3、备案信息: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5、商事主体公示信息: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企业简易注销、百度百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如何网上注销自己的公司
网上注销自己的公司流程如下:
1、找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区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申请发布成功后,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
3、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公司宣布注销,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注销异议申请表,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甘肃政务网注销公示在哪里
公示在“企业状态查询”页面,甘肃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操作流程说明。
1、账号登录甘肃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的入口为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请先进行法人用户注册。
2、进入首页,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中点击首页的“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紧接着点击“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将进入甘肃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首在首页中,点击“我要注销企业”按钮可进入企业注销操作页面。在首页右边显示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示意图,主要涉及人社、税务、市监、海关、商务等部门(由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和实际办理条件决定)。
“我要注销企业”下方显示各部门当天办理动态,统计各部门办理数量以及动态滚动显示注销企业名称。
3、在甘肃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首页,点击“我要注销企业”按钮,进入企业注销“办理须知”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办理须知”页面内容,阅读完毕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确认上述内容”后,点击下一步。
4、在“企业状态查询”页面,填写单位社保编号后点击“开始查询”按钮,系统将自动查询企业注销涉及状态和办理状态。
公司网上简易注销流程步骤
法律分析: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联络员和公司信息获取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选项,开始按指引操作。
2打印一下文案填写好、股东签字再上传到系统,保存并公示,即可。
公示期完后,30天内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注销。
正式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在支持网络注销的地区进行网络注销,在已经开通网上注销的地区,个体户只需在经办机构官网点击工商简易注销窗口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提示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即可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
网上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