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限制。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
公司注销要去哪里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准备所有凭证和记帐凭证。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参加年检时,年检结束后方可注销。
2。把整个公司注销太麻烦了。让我们谈谈这个过程。首先,在报纸上写下公司的注销(工商、税务注销应保留3、4份报纸)。带上报纸工商局先备案(备案后45天,可手柄注销手续),工商局出具备案证明,要求您在地方税、国税注销后手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三。注销地方税和州税。税务稽查三年(企业各种税),并制作三年凭证和帐簿,有报纸和备案证明。地方税、国税注销后,出具两份注销证明;
四。吊销营业执照,持报纸和地方税务注销证明(工商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备案证明股东大会决议(两个以上股东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登记申请。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凭《营业执照注销证》手柄代码注销;
6.开户银行注销,凭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地方国税注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和银行开户可以到银行手柄注销手续(银行留存注销证明复印件)。注销后,银行里的每一分钱都会印在股东的个人账户上。
扩展数据:
1.公司注销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致公司董事工商局把手公司注销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是公司注销设置清算组),公司原始档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集的表格。(这两个步骤可以同时处理)
三。在报纸上宣布(45天后公司注销)在当地市级公共报刊上刊登和公告。所需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格式(**公司,请取消申请债务人们看报后45天内会来我们公司清算组把手债务有关事项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手柄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清算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的表格、公司档案原件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书文件、原代码证(正本、副本)
6.至此,公司注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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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公司要哪些流程
注销公司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七步:
1、工商注销备案;
2、注销登报公告;
3、国税注销;
4、地税注销;
5、工商注销;
6、代码注销;
7、银行注销。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怎么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
先核销税——再核销代码——再核销银行——最后核销工商
1、注销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公司的注销和备案;
3、在报纸上的通知(取消公司出版45天后);
4、报完后45天,再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书;
简单的说就是到国税先带表:
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纳退单后,再填税,它就会拿回国税登记证,给你一个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再拿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登记表,填完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关闭银行账户。最后通知工商局采取形式,然后上交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至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姓名报工商部门备案。
2、清算结束后,公司应自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要申请注销,公司必须取得“清税证明”才能停止纳税申报。如果没有取得证明,还需要继续申报纳税。
4、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或者省级以上地方报纸发布债权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应在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的有关实质性资料,办理注销公司社会保险账户。
6、公司注册资本虽已缴制,但在办理注销时公司并未缴纳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
7、公司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撤销。总公司未撤销分公司的,不得申请撤销公司。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列入业务例外名录的,必须补发营业执照或者业务例外名录注销后,方可申请注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