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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

  
很多企业对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希望大家能对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销公司受限(公司不让注销)

公司注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注销流程

? ?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 ? 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

? ? 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 ? 基本户注销(开户银行)

? ? 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 ?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 ? 一、 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 ? 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 ? 2、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

? ? 3、备案公章

? ?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交回所有材料后,等片管员通知。一般要查看公司帐本。

? ?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

? ?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 ?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三、刊登注销公告

? ? 登报45天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 四、基本户注销

? ?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 ? 2、开户许可证

? ? 3、印鉴卡

? ?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 ?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 ? 6、销户申请书

? ?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 ? 五、工商局受理、注销

? ? 1、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注销声明的报样;

? ? 2、全部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 ? 六、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 ?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 ?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 ? 3、工商局注销回执

公司注销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 股东会决议解散;

4.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一) ? ? ? 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 ? 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 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 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 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 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 ① 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 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 ? ?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一、 ? 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 ? 清算

(一) ? 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 ? ? 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

●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清算组成立文件;

●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4、清算财产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5、清算费用

●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三、 ? 注销登记

(一) ? 注销登记程序

1、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二) 说明:

1、 清算组将清算报告及表册呈报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单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国税、地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现在注销公司是不是好麻烦,不注销公司的话会怎么样

现在注销公司的确是比较麻烦,毕竟之前出了范冰冰等明星的事情之后,而且注销的时间也比较长,这种的话我个人建议你找代办公司注销,小二财税主要就是做这块的,费用也不贵,你可以自己去咨询下,毕竟公司要是不营业还不注销的话法人会被拉人黑名单等后果,所以还是注销会比较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等。

公司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销的条件是:1、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4、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5、股东申请司法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下面这些情况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销公司: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

公司注销是为消灭公司主体的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所有法律行为的总称,即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后,清算组织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清理完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虽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注销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进行了相关原则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公司法》第180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同时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从具体操作上看,登记机关在对公司清算的监管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

1、登记机关对公司是否出现解散及清算事由无法及时掌握。在日常工作中,登记机关一般能掌握的只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第一款中的营业期限是否到期,第四款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其他公司解散事由的出现,登记机关无法掌握,从而也无法要求公司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登记机关在具体监管中对公司不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不履职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第一,《公司法》只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没有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公司不成立清算组应该做什么。登记机关唯一能做的只有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法律法规未对清算期限予以限制,公司即使成立了清算组,但因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财务、财产状况不可能全面掌握,在认定清算组是否真正履职上难度很大,因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5条虽然规定清算组成员不按规定报送清算报造或报送的清算报告有重大遗漏等问题时,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但显而易见,此条规定可说是形同虚设。而且,除了责令改正外,登记机关也缺乏更严厉的规定监管公司依法清算。

3、很多公司不依法注销就是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往往故意不参加年检等待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吊销。登记机关要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大量的被吊销的公司来进行清算,显然是不现实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明确清算责任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提高清算人对清算责任的认识,从而主动开展清算;二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三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对拒不依法进行清算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企业法人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可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但时,登记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应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有的企业法人确实已经歇业不再经营,但因其债权未清收完毕或职工的社保、安置等问题未处理完,确实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其继续保留主体资格。

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工商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从保护公共利益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第六十九条也设定了不予撤销及相应的赔偿条款。一旦符合撤销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形,由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后,意味着被撤销的这一行政许可已失效,企业应当恢复到被撤销的这一行政许可作出之前的状态。如果是变更登记,一旦撤销行政许可企业则毋庸置疑回到变更前的状态;如果是设立登记,一旦撤销行政许可则企业失去取得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无论撤销的是变更登记还是设立登记,都无须再由被许可人向工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回行政许可证件,无法找到被许可人的,工商机关公告送达被许可人。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是因行政许可机关的过错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工商机关撤销该行政许可后应当对被许可人以及善意第三人因此受到的利益损害进行赔偿;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是因被许可人的过错如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被许可人应当对因此受到利益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偿,不得以行政许可被撤销后企业法人主体不存在为借口逃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依企业的申请办理,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承担。工商行政机关不能越俎代庖,直接注销行政许可。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除因合并分立外,注销之前必须清算,换言之,公司登记机关必须公司清算报告,才能注销公司。公司一经许可取得营业执照后,即表示公司取得了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双重资格,公司一旦注销,除了丧失经营资格外,主体资格也一并消失。登记机关若将未经清算的公司直接予以注销,由此造成债权人的权利落空,登记机关将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企业登记这一行政许可,应区别于其他一般的前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应再单独规定,对于企业登记这一行政许可行为,当《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形出现时,应由行政许可机关直接注销其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应当在公司清算完毕后依法办理注销后再方可消失。

五、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公司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常见以下的情况:一是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不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导致注销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未对清算的时间进行限制,导致清算时间过长,有的企业在清算中又出现了可以继续经营的情况,想恢复又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三是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不依法办理注销又不参加年检,被登记机关吊销后,公司作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再担任高级职务时受限,导致有关的企业年检不能正常通过;四是企业股东借此逃避清算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我有一家公司不想经营了,可以注销吗,怎么注销

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适用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条款注销公司。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然后去注销税务、注销代码、注销银行账户,去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3年内不能恢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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