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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很多企业对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希望大家能对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注销公司执照流程(新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执照注销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个体工商户条例》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法律分析: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确认通知书》、清算报告等材料。1、到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申请表;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如有罚款或者税款没交,应及时缴纳;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为:

1、首先到国税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注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填写注销当月的税收申报情况,最后交给交税专管员签字;

2、办理注销相关事宜,结算所有的罚款和税款,交由税务专管员办理,国税专管员会回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国地税注销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工商所去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工商局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资料,当事人填写完毕后,在五个工作日后会收到工商注销通知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自行清算。

2、然后进行公告。

3、办理注销,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地税办理注销手续;银行账户注销手续;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个体工商户未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就不需注销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算报告。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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