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广东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经信信息函〔2018〕9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大数据骨干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复审范围
(一)遴选范围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方案》(附件1)明确的范围和条件,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做好企业的推荐工作。中央及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二)复审范围
入选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附件4)。
二、资料申报
(一)请申报遴选企业填写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申报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资料(含WORD版)提交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8月31日前将同意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WORD版)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产业处)。
三、相关程序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申报资料开展综合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