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公司注销了,别人可以用我们公司原来的名字重新注册吗?
这个需要考虑您方公司注销的年限。如果贵公司被撤消超过3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超过3年或者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超过1年,则别人可以用我们公司原来的名字重新注册。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拓展资料:
【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的原因】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注销步骤】
(1)清算:①成立清算组;②展开清算工作;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④提出清算方案。
(2)登记: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①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②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③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④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⑤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⑥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⑦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已注销,现想重新注册新的公司,是否能用原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在同一地区)
可以。需要查看原公司注销时间 是否足够,一般是超过两年以上 才可以。一.每个地区的政策可能不一样,以上海为例,如果公司注销了,其注销公司名字将会被工商局冻结2年,不能使用,2年后可以按照正规的办理流程进行公司查名核名,通过了即可使用!
所以,首先你要先看下原先公司注销了多久,是否满足可以重新启用的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就只能等解除后才能使用,如果公司已经注销满两年,你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去申请名字为公司名称。当然,没有钱解决不了事情。
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再次登记名字:
1、公司被撤销满3年;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满3年;
3、除了上述两点情况之外的原因正常办理注销年限满1年。
或者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二)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所以,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起的注销手续,至少得需要1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三、
温馨提醒
注销不满一年的公司,其名称是不可以拿来使用的哦!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以重新使用的。四、扩展资料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营业执照注销后,原公司名称还可以用吗
营业执照注销后,原公司名称不可以用。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