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单位在员工产假期间破产注销,开新公司后还需要支付这位员工工资吗?
如果存在合同,那么公司就算是破产清算,也需要赔偿员工的工资。这种问题不存在任何疑问,破产也需要发工资,就跟人做错事情一样,错了就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千古不变的规律,按照我们国内现在的法律,如果双方签订过合同,那么这个事情就非常容易处理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保障的合同,那么这个问题,就比较棘手一点,但是,在我个人看来,这个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司自己本事的问题,所以,作为当事人,我认为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就这个问题而言,我有两个方法:第一:可以找公司的负责人直接对接,第二:找权威的劳动局负责。
一、公司赔偿跟员工不存在关系
众所周知,员工付出辛苦,劳动,所获取的东西就的工资,很多人说,一个人的能力可以用工资去衡量,但是,在我个人看来,这个想法跟说法是不合理的,就按现在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一个人的能力不能用工资去衡量,因为面对公司赔偿,不管你的能力多好,那么公司都承担不起,这就是现实,就这个问题而言,事实上,也间接性提醒了我们,以后在任何公司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行为,那么必须要让公司,拟出一份是否的合作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员工无法拿回工资?
可能有很多人一致认为,就这个员工的问题,可能拿不到自己的工资,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呢?毋庸置疑,说这些话的人,可能在法律的意识上缺少一些,因为,现在许多公司对产假的问题,也是非常注重的,有些企业,还会给员工一年的休息时间,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人比人气死人的真正原因吧。
女子入职三个月休产假,公司不承担又出新招:注销公司,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怎么判的
张女士进行了劳动仲裁,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支持她这样的行为,并且是因为已经给了赔偿金的情况下对公司法人死缠烂打,公司法人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于是把公司注销之后,重新给合伙人又开了一个。
劳动法的产出明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张女士来说,可能就想钻法律的空子,我想没有那么巧合的事情吧,法律规定公司不允许辞退孕妇,一方面公司要支付最低报酬给员工,另一方面还要休产假给她买保险,张女士就是想找一个公司当冤大头。
事件始末
张女士明明面试的时候说的好好的,两年之内不准备要小孩,但是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一个星期就跟公司法人沟通说自己有了身孕要休产假,这个时候公司法人回复她等四个月的时候再休息吧,现在先继续工作一下,但是张女士就不愿意了,非要现在就休息,很明显就是想占公司的光。
公司法人好说歹说,她就是不愿意四个月之后休息,非要现在休息,可是她也才刚刚怀孕一个月而已,说不通之后没有办法,只能公司原地解散,因为公司支付不起每个月给她的酬劳,还要给她交保险,只能出此下策,为此还给张女士支付了赔偿金。
本来张女士以为是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但是过了段时间却在朋友圈看到之前同事发的合照,还是原来的几个同事跟老板,只是办公位置变了罢了,她跟自己的同事联系才知道,除了自己,基本上公司的人都去了新单位,除了自己。
女子入职三个月休产假,公司不承担又出新招:注销公司
张女士感到很气愤,于是就去了仲裁机构想要给自己讨个说法,也跟媒体联系了,记者联系到公司老板的时候,老板深深叹了一口说:让她到四个月的时候再休息,现在先帮公司做一下事情都不愿意,我也不想当个冤大头。
按理说赔偿金也发了,可以说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但是张女士依旧不依不饶,非要继续回到公司上班,公司老板说这个新公司是自己跟合伙人一起开的,自己并不是法人,另外怀孕了就自己在家好好休息吧,公司不是慈善机构。
结局
也不难听出老板是很无奈的语气。这确实是没办法的办法,碰到这样的一个员工,只能这样做了,张女士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经过仲裁机构的审判,最终认为,跟她签订协议的公司注销,并且给与了劳动补偿,不存在违法行为。
听到这样的仲裁,张女士表示不服,想要提起诉讼,我想说的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并且你自己也没理,还不好好在家养胎。
产假期间公司注销,如何赔偿
公司注销前要办理清算,你必须在公司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提出经济补偿,必要时可向工商机关反映,如果注销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就不存在了,你索赔的对象也就没有了。
如公司还未注销可申请两部分赔偿:
1、如果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需要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在企业注销社保前,尽快去社保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和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