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办理国税注销?
公司注销其实需要处理很多方面的事务的,最主要的就是税务问题了,如果税务没有处理好的话一般是注销不了的国税注销,那么国税应该要怎样去注销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的国税注销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公司成立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国税注销,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国税注销的时候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部门是要经过审核的,然后再注销。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税务公司注销流程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
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为: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何申请注销税务公司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相关文件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国税公司注销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以下的手续企业注销国税应需办理:1、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