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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公司注销(丰台公司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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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公司注销(丰台公司注销公告)

丰台区公司已经吊销多年了,需要怎么注销

根据您的描述,这种属于非正常注销,要走吊销转注销手续,首先要办理国地税补申报,解除异常,然后办理注销国地税手续,登报45天后走工商注销手续,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精英大侠,求助:北京丰台公司,公司准备注销了,注销企业的社保账户?流程?

可以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规程》

里面会介绍企业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事宜的操作办法。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

一、注销登记事项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因住所、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的;

(四)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注销登记申请

缴费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注销登记审核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接到缴费人填报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缴费人填报的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缴清费款、滞纳金、罚款。

对缴费人已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滞纳金、罚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予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在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发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

缴费人在省内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机关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向迁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送《缴费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缴费人档案移交清单。

对缴费人未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应予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转非正常户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对审核中发现有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缴费人,先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四、缴费人档案注销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回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盖“注销”章,并在原《社会保险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注销原因及时间,同时修改《社会保险登记底册》。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送达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自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注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人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转移和缴费台账封存手续,在社保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缴费人档案,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存档,并将已注销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销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应做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的变更手续。

北京丰台公司注销代办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 注销登报公告 →作废发票→注销税控→国税注销 → 地税注销→税务查账→下注销批复→ 工商注销 → 代码注销 (未三证合一)→ 银行注销→社保注销。

公司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销完国地税以后注销工商)

3、公司股东会决议(可以做)

4、公司清算报告(公司注销的第一步就要做清算组备案)

5、指定委托书(在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的)

6、公章

7、登报的报纸

北京公司注销流程

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北京公司注销流程如下:一、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原始档案;

4、去工商局领取表格。

二、登报报告: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注销前成立的清算组,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三、登报报告在45个工作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四、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以上就是北京公司注销的步骤以及准备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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