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个股东,一个法人占70%,另一个股东占30%,法人可以自己去注销公司吗?如果要注销公司怎么操作
题主问的是两个股东,其中一个占70%,另一个占30%,占70%的人是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负责人,这个在法律上不是法人,法人是指的公司。
就算占70%的股权比例的负责人也不能自己去注销公司,注销公司必须召开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议案,这个议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通过,所以占股70%的股东只要同意,是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议案的。
通过解散公司的议案后,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股东会通过解散的决议后15日内应该成立清算组。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进行清算后,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就要走破产程序;如果在缴纳税款、员工工资和债权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通过《清算方案》,然后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
联系不到法人怎么注销公司
公司在经营不下去之后是可以申请破产的,然后还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公司的业务,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联系不上了,如何注销公司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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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代表联系不上如何注销公司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找不到合伙人,怎么注销公司呢?
找不到合伙人,只要有公司全套资料也是可以办理公司注销的。
一、公司注销需要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业至今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
二、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资产清算。公司决定予以解散后成立清算小组,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进行公司清算公告刊登,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公示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
2、公司税务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公司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如果公司税务存在异常则需要先进行税务异常解除后,才能办理税务注销。
3、公司工商注销。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持清算报告到工商注销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被告知有工商异常,也需要先进行异常解除后再办理工商注销。
4、公司社保户注销。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在办理工商注销后3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并且在办理社保户注销前,不能存在社保欠费情况。
5、对公账户、公章注销。公司的对公户和代表公司对外法律效益的公司公章也需要进行注销。
6、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司经营若涉及相应行政许可的话,在完成税务和工商注销后,还需要对其持有的许可证进行注销。
注销分公司,需要写一个注销决议,请问应该怎么写?
先写上决议名称:XXX公司董事会决议 ,再写上董事会里面董事长是谁,董事分别是谁,然后写董事会内容,议案为:取消XX分公司,经全体董事决议,XX分公司因XX原因,决定注销XX分公司,就以上事宜,本次董事会以传阅方式通会决议.董事全体签字,以证明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最后再写年月日,全体董事签名。
股东不配合如何注销公司
一、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两种解决方法: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