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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

  
很多企业对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希望大家能对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的账务处理方式)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一、分公司税务登记及报税:

1、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把自己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以按一般企业的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就可以。除特定行业增值税可以由总公司申报的除外。

3、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选择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择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总公司每个季度的所得税分配表来申报。

二、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可以和总公司的核算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就是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核算。总分公司往来核算可以在货币资金科目下面加上一个内部往来科目,也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的客商辅助核算来进行核算管理。

1、内部往来科目的应用。总分公司同时在货币资金下添加内部往来科目,内部往来设置下级科目,内部往来-本金/税金/利润/其他,根据公司需求添加。

例:分公司初期总公司下拨10万元本金,总公司记账,借:内部往来-本金10万元。贷:银行存款10万元。分公司记账,借:银行存款10万元。贷:内部往来-本金10万元。

2、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客商辅助核算的应用。

①、总分公司同时都用其他应收款或者都用其他应付款,其核算方法同内部往来的方法一样。

②、总公司用其他应收款,分公司用其他应付款。例:总公司代分公司支付工资5万元,总公司记账,借:其他应收款-工资-分公司5万元。贷:银行存款5万元。分公司记账,借:管理费用-工资5万元。贷:其他应付款-工资-总公司5万元。

分公司注销后账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要做什么

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需要做的事情如下:一、清算准备工作: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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