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怎么写,未设有董事会,老板就一人。
那你就以 老板的名义出具决议就行的,不明白的是,既然老板一人,怎么可以设立分公司呢?会议纪要:大概意思就写根据老板的提议,鉴于XXX分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利企业健康发展,特决定注销XXX分公司,注销后该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上级公司承担。
此决定,????????????????? ????????????????????????????????????????????????????????????????????????? X?? X? X公司???????? ??????????????????????????????????????????????????????????????????????????????????????????????????? 年????? 月???? 日
公司注销股东决议书怎么写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流程如下: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注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需要提现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同意;3.写清楚下一步如何办理,比如清算等事宜,同样写明全体股东同意。
4.其他需要股东明确的事项。
总体来说,这个股东决议的意思就是写明,注销这个事情是按法规进行的,全体股东知情且同意的,对下一步具体做法全体股东意见统一的。
分公司注销决议怎么写?
xx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年 月 日
注销分公司的决议应该怎么写?
股东会决议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章章) 清算责任与清算主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是由谁来组建清算组?谁来承担逾期不建清算组的责任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清算责任与清偿责任不是一回事。公司清偿责任产生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承担公司清偿责任的是公司本身。此时公司对债权人承担各别清偿的义务。清算责任则是指公司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主体承担的维护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清算组清算的义务,它只限于清算主体在公司解散后不合法和不及时组织清算,导致公司资产流失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到了清算程序,公司所有的普通债权人都处于平等地位。公司对债权人的清偿具有概括性和平等性,不能对个别债权人先行清算偿债务。清算程序的最大价值就在于,通过该制度确保公平对待被清算法人的所有债权人,防止因为个别债权人利用先机主张先行给付,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清算责任主体是指对组织公司合法和及时清算负有义务,如果在公司解散后不及时和合法地组织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对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等因此受损害的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其次,清算主体是清算组的设立者,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清算主体是承担清算责任的人,需要承担公司合法、及时清算义务,否则必须对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等因此受损害的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清算组是指依法执行清算任务的机关,《公司法》对于清算组的职责规定的十分明确。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根据公司法原理,清算程序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公司如果是自愿解散就进入普通清算程序,即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作为清算主体,组织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在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根据清算主体的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命令开始并进行监督的清算程序。特别清算的起因多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强制解散,即使那些自愿解散情况下申请的特别清算,其缘由也是公司自己已无法独立完成清算活动,所以尤其需要立法确定清算主体的范围。 但是,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清算主体”的规定:对于自愿解散情况下的公司清算,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应当清算”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主体;对于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情况下的清算,《公司法》倒是明确规定了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清算,但是语焉不详。结果,往往要等到纠纷诉至法院的时候公司没有清算的情况才暴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