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

  
很多企业对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希望大家能对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公司股东已注销(公司注销股东)

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股东已经注销,如何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手续主要是税务部门很麻烦办理。税务人员要先对注销的单位进行稽核等程序。因此,一般是把企业放在那里,零报税,几年后税务会打入非正常名单。相对的,工商部门的注销手续比较简便。从法律上讲,分公司注销前后,其责任和权益均由总公司承担。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或者律师较好。祝顺利!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有承担债务的责任?

公司注销后,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一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有如下几种,(一)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资本抽逃或转移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如果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三)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注销公司应当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包括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等,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中的两个法人股东已注销,怎么恢复这个营业执照?

没有法人股东注销这个说法,只有股东法人变更,或是公司注销,如果公司税务注销了,工商还没有注销。可以重新办理税务恢复正常,如果公司工商也注销了,那只能重新办理新的执照了。

是一家公司股东,把这家注销了,新公司上市有影响吗?

如果公司是正常注销那对于新公司上市是没有影响的。

1、公司注销后一般来说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如果公司属于不正常注销,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可能会将公司股东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这种情况下会对公司股东造成影响。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2、假如注销公司的法人、股东存有下述情况之一,则不可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句话说注销公司后不可以再注册新公司):

(1)因违反规定运营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自决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生效日没满三年的;

(2)因运营管理不当被依规撤消或宣布破产的公司的承担关键义务的法定代表人,自审批注销备案生效日没满三年的;

(3)出狱、保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消除劳教所工作人员,自出狱、磨练满期或消除劳教所生效日没满三年的;

(4)因从业非法活动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并未审结的;

(5)各个行政机关(包含党的行政机关、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单位、审判机关、检察系统)在职干部和部队在职人员现役军官;

(6)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和现行政策要求不可以出任公司领导职务的。

公司法人停止,其债务并未清除完成的注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可新一任别的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汇总一下,便是不违反规定、非公职人员、负债清除结束、_有宣布破产或被撤消、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股东,注销公司后还能够再次注册公司,相反则不好。

合资公司的股东注销了,公司该怎么办?

股东不存在注销一说,股东如果退出经营,就是退股。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