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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经济补偿(公司注销经济补偿金还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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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经济补偿(公司注销经济补偿金还能要吗)

公司注销了该如何补偿员工?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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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注销对员工有补偿吗?有何依据?

企业取消,法律规定应有补偿。任何用人单位(包括您提到的集体企业)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终止的劳动合同案件,需要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取消在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象都是员工。有人说单位被注销了,哪还有钱支付经济补偿?撤销前必须进行清算,优先支付雇员工资、经济补偿和工伤医疗费用。

当然,也有风险。员工必须有正确的期望。只要职工不存在过错,任何企业取消都需要为职工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取消集体企业的原因,企业因合并、分立的下列原因可以取消;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 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企业; 主管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责令企业关闭的,解散企业; 吊销营业执照。清偿顺序清偿财产债务。

清算组应当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先分配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公司所欠税款。企业财产不能分配上述债务时,进入破产清算。

依照《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义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养老金的,应当划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赔偿金(令) ,除前款规定外,尚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尚未支付税款的; 一般债权(序)。集体企业取消,只要职工不存在过错,任何企业取消都需要对职工进行补偿。只有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能有不足的补偿。

注销公司后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公司注销 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1就是你平常税后发的工资啊。

2、加班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你是否事先知情、是否自愿,但你也可以和公司协商一下。

3、现在是按新算法计算的,按离职前12个月收入总和(包括年终奖和各种补贴)的税前平均值乘以工作的年份来计算N。

公司注销裁员怎么赔偿

公司注销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计算,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应当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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