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二、分析详情
当普通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合伙期届满不具备法定人数等情形出现时会终止营业,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三、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人闹僵如何注销公司
合伙人闹僵注销公司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注销一系列账号以及公证,在报纸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书面申请、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合伙企业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