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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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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公司注销的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要求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名单的规定

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人员即可,最终清算报告是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小组只是协调、督促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作用。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要做注销,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销公司有几个清算组人员

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公司注销股东能成为清算组成员吗?

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Liquidating Group,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

《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公职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定由债权人选择、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

中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哪些人是负责人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负责人由清算组成员进行选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自行组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未经依法清算的,不得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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