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的认缴,认缴时间到之前可以把公司注销吗?注销后还用交认缴吗?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公司的股东要按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公司的股东要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不得虚假抽逃出资,那么公司认缴期限前可不可以注销的?”
公司认缴期限前可以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认缴期限前是可以注销的,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缴股东在注销时是否需要实缴?
认缴股东在注销时不需要实缴。
法律分析
应缴未缴的出资。这种情形也叫瑕疵出资,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包括不足额出资和不及时出资。从上述法律条文意思分析,无论是认缴未到期的出资,还是应缴未缴的出资,均是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应缴未缴的出资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违约,所以不管有没有进行公司清算,理应缴纳拖欠的出资;认缴未到期的出资,属于公司对股东享有的债权尚未到期,但是在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人格终止,必须终结各种法律关系,所以只能视为出资到期,缴纳期限届至。所以,当公司注销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应当及时出资到位,否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需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还可能需要对其他依法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注册的公司可以注销吗?
您好,德力财税为您解答:
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本约定注册资本的期限到了,仍旧没有缴完注册资本的,则就需要补缴完才可以注销,而认缴制的注册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负债,认缴期限又没有到期,则要把认缴的资金全部缴完,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负债的情况,或是还有其他的纠纷,则就需要把公司所有负债,所有纠纷都解决好,才能申请办理注销。
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未缴的注册资本,则也可不用补缴,不过剩下没缴的注册资本则就要当做公司注销时的清算财产,当然,如果公司在注销清算时,发现这些资本仍旧不够抵债的,则股东就要对未缴出资外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