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根据自身条件,评估申请等级,选择评估机构,提交申请;
2、依据《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 能力评估体系 能力要求》团体标准,建立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3、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企业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机构针对整个资料进行确认,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报评估工作部备案;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通过后,报评估工作部备案;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必须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通过后,报评估工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