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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很多企业对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对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OSHMS咨询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中,受各种原因的影响,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论,下面拟就这几个问题结合作者本人的咨询经验,谈谈看法。

1 关于危害的分类方法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中,把危害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害的分类方法许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用人单位对危害的定义或描述把握不准确,导致其找出的危害五花八门,甚至找出的有些危害让人哭笑不得。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错把设备设施当作危害,如某某机床、安全阀、法兰等。(笔者说明:这类定义不准确,如应明确机床某部位缺乏防护罩、某部位的安全阀失灵、法兰泄露等。)

    (2)把一套工艺当作危害。(笔者说明:如应明确工艺的某一过程温度、压力超过设计值等。)

    (3)对于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害未进行辨识。

    (4)在企业的程序文件中,按能量论的观点把危险源分成一类危险源和二类危险源,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职工无法判断哪种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哪一种是第二类危险源。(笔者说明:按能量论的观点进行危害分类在实际操作中不易被广大职工接受和理解,不宜采用。)

    (5)遗漏可能导致疾病或者说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危害,如高温、低温、振动等。

在咨询规范实施指南中给我们推荐了两种分类方法:

    (1)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

按照这一方法,将危害分成了: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 2)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

首先,按照GB6441-86,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16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含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其次,参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根据作者的咨询经验,用人单位假如按照这两种分类方法去对危害进行分类,其结果较为理想,不论是对危害的描述还是在企业职工对危害的把握上都较容易掌握,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关于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

    到底怎样的危险源辨识是充分的,这个问题,一直是1个困绕着拟申请咨询企业的问题,有些咨询公司为了满足危险源辨识的充分性,甚至给企业下量的定义,例如你这个企业按照规模应该辨识出几万个危险源,那个企业应该辨识出几千个危险源等等。殊不知,危险源的多少是与企业的规模、复杂程度、工艺的特点、设备的新旧程度、行业的特点、员工的安全意识、所处的地理位置等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相关的,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其危险源的数量能够有很大的差异,给企业下危险源数量的指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思想上和经济上的负担,让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去找所谓的危险源。

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中有这么一句话:“辨识危害:辨识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主要危害。考虑谁会受到伤害以及怎样受到伤害。”这里有1个抓主要分歧的意思,按照这个意思,并没有要求企业辨识出与各项业务活动有关的全部危害。由于所谓的全部危害是没有边际的,安全是1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组织甚至不同的制度下安全的观念都可能不同。绝对的安全是没有的,仅有绝对的危险。因此,在危害辨识的过程中,企图企业辨识出全部的危害是不可能的或没有实际意义的,受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科学技术水平、人们的安全观等的影响,总有一些非常轻微的危害可能不为你所重视,或者你根本就没有必要挖空心思、费尽脑子去找出所有的危害。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安全的要求的不同,也许这些曾经不为你所重视的问题会重新提到桌面上来,到那情况下这些危害就必须考虑了,例如转基因食品就是1个例子。

举个实际的例子,对某公司的办公楼进行危险源辨识,企业辨识出来的危险源有:用电的安全、消防安全、电梯的安全、办公室的通风、计算机和复印机等设备的辐射、空调的氟里昂泄露、装修装饰资料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办公楼建筑物本身的安全等。个人认为,这样的危险源辨识就算是充分的。对于开水的烫伤、擦玻璃不小心导致的人员跌落等危害能够进行辨识,可是假如企业没有辨识出这样的危险源,也不能说企业的危险源辨识不充分。至于走路摔跤的危害,假如不同的人在同1个位置经常摔跤,则应当作危险源处理,如可能是地板滑的原因,但假如只是某天某个人在某个位置摔了一跤,则完全没有必要当作危险源处理,由于导致摔跤的原因许多,可能是走路开小差了,也可能是休息不好、身体虚弱等等原因。

    必须注意的是,在咨询中,咨询员应留意用人单位的事故台帐、隐患台帐和历次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是否在其危险源清单中列出。假如没有列出,则说明其危险源的辨识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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