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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年度和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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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年度和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一、统计调查制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市统计局批准文号:深统法字〔2019〕9号。二、统计调查对象深圳申请注册的法人企业。三、2019年度统计调查全市已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均有义务填报统计报表,报表数据提交能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1. 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登陆“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数据直报工作。2. 2019年4月10日前将填报完成的报表加盖公章,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邮件或传真至指定的邮箱或传真号。四、2020年月度统计调查样本企业于每月8日前通过“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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