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步骤
3C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单元区划
1.2 申请资料
2 型式试验
3 初始工厂审查
4 获证后监督
4.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4.1.1 通常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安全、环保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安全、环保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责任时;
2) 认证公司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2 监督的内容
4.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从获证起的4年内,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范围应覆盖附件4的全部内容。每个工厂的复查时间通常为1~2个人日。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附件4的规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
4.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从获证起,按本规则4.3.1.2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中产品安全、环保性能的检查内容通常为产品例行检查中的制动、灯光调整和排放检测项目,但发生4.5.1.2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相应的型式试验项目,当工厂的检测条件不具备时应封样送指定检测机构检测。
5 标志加施
获得认证证书的汽车,应在汽车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汽车前进方向)加贴规定的认证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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