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的企业所得税和“两免三减半,企业享受哪项更优惠?近日,国务院印发《新阶段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再次明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资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以下简称“集成电路配套产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实务中,不少从事集成电路配套产业的企业,也同时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税优惠税率的条件。由于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叠加享受,企业享受哪种所得税优惠“更合适呢?
举例而言,甲企业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MEMS传感器、半导体元器件的封装测试等业务,2016年开始获利。2020年,甲企业全年月平均人数102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为55人,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为40人,企业全年投入生产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研发经费为1100万元,实现销售(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企业年收入为4400万元,境内研发符合规定要求,并于2020年11月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1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符合规定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2017年前获利的,可从获利年度年起享受相应“两免三减半优惠。2020年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最后1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缴纳税款500×25%×(1-50%)=62.5(万元);假如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需缴纳税款500×15%=75(万元)。此时,甲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税收成本更低。
通常情况下,处于初创期的集成电路配套产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更有利——企业开始获利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在25%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明显大于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必须提醒企业的是,相较于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适用条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中占比等方面的要求更为严格。建议企业关注具体政策规定,在满足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合规享受优惠政策。集成电路配套产业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还需关注后续管理要求,如期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或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避免因留存备查资料缺漏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