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申请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资料);
2)产品申请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复印件(有要求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如批量转产鉴定资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必须时,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齐备后,CECP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尚不充分的,CECP将与申请方联络(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资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资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资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ECP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明确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ECP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4年,假如认证范围(包含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质量体系审核
依据GB/T1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CCEC/T03-2000《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受审核方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四、产品检验
检查部和检验机构在收到办公室下发的《节能产品认证任务书》后,按照CECP/P09-1999《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和CECP/P10-1999《节能产品认证检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今日通过对《节能产品认证程序》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